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10-07浏览次数:

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预防和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与稳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学生宿舍区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例如发生矛盾纠纷、打架斗殴、诈骗、失窃、酗酒滋事、性骚扰等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例如发生严重疾病、火灾、自杀、自伤、群体性打架斗殴、重大传染病疫情、非法组织活动等事件。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妥善处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组织网络。

1、学校成立由学工处、宣传部、保卫处、团委、教务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参加的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在校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制定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建立学生宿舍区网络组织,由学生宿舍区值班人员、保卫处值班人员、宿管中心人员、学生等人员组成,负责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采集、传递和报告工作,确保传递畅通、内容准确、报告及时、反应快捷。

2、建立学院网络组织,由寝室长、学生党员、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党委副书记、书记等人员组成,负责学院报告和反馈工作,建立传递、报告、处理和反馈的循环体系。

第七条规范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各学院以及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宿舍管理人员要加强值班,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巡查、巡防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及时,措施落实。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学生宿舍区值班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及时上报宿管中心负责人。宿管中心负责人应立即向有关学院和学工处、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4、宿舍管理人员在上报突发事件的同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记录包括突发事件的发现人、见证人、报告人、时间、地点、事由、情况进展等。遇到突发事件时,如发生火灾,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发生匪警,及时拨打匪警电话“110”(包括保卫处值班电话“83591110”);学生突发重病,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并向有关学院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5、有关学院和部门接到后要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端,预防事态扩大,并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工作。属于一般突发性事件,相关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应立即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属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学院分管领导等应立即到现场,处置事端并在第一时间向学工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汇报情况。事发第二天,如无特殊情况,学院应将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宿管科。

第八条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1、宿舍管理员、学生宿舍值班员和夜间值班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掌握突发事件情况的,或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宿管中心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发生突发事件,学生宿舍区值班人员、学院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或处理措施不果断,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3、因报送及时、准确或采取措施果断,使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学校损失或减少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视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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