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后顾之忧,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我校多年来建立起了一个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资助体系,形成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扶困助学资助体系,真正做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2019年,我校共有10625人次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金额涉及1951.99万元,发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助学补助金额200多万元,校内外爱心捐助钱、物折合金额200多万元等,所有助学资金都在第一时间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学生手中,为他们送去国家、社会及学校的关爱和温暖。
一、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上一学年获得校全能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评审与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国家奖学金后一年内受到处分的同学,取消国家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校全能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2300、3300、4300元三个档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5次发放,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校园银行卡上,原则上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特设立校内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控制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2‰以内2000元/生·年
二、一等奖学金4%以内1000元/生·年
三、二等奖学金8%以内800元/生·年
四、三等奖学金12%以内600元/生·年
【奖励种类、控制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三好学生标兵10名400元/生·年
二、三好学生8% 200元/生·年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名400元/生·年
四、优秀学生干部3% 200元/生·年
五、优秀毕业生8% 200元/生·年
六、学习进步奖 2% 200元/生·年
七、科技活动奖2% 200元/生·年
八、文艺活动奖2% 200元/生·年
九、体育活动奖2% 200元/生·年
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奖1% 200元/生·年
十一、社会工作奖2% 200元/生·年
十二、优良学风班 15% 200元/班·年
十三、先进班集体5% 400元/班·年
十四、文明宿舍奖10% 30元/室·月
十五、其他奖项及控制比例、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社会奖助学金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省资助工作文件精神,在完成国家、学校相关资助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我校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社会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资助方认定的评审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社会类奖助学金的资助年限和资助额度按资助方相关规定实施。
序号 |
项目名称 |
捐赠企业名称 |
金额/万 |
对象 |
1 |
淮钢奖学金 |
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机材学院、自动化学院、电信学院、计算机学院等专业品学兼优学生 |
2 |
培英奖学金 |
苏州朗高电机有限公司 |
150 |
机材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电信学院等专业品学兼优学生 |
3 |
麒祥奖学金 |
江苏麒祥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6 |
化工学院品学兼优学生 |
4 |
万香科技奖学金 |
淮安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 |
化工学院品学兼优学生 |
5 |
苏汽集团奖学金 |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 |
3 |
管理学院、交通学院品学兼优学生 |
6 |
机械人奖学金 |
机材90级校友 |
15.03 |
机材学院品学兼优学生 |
7 |
威廉奖学金 |
淮安威廉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 |
外国语学院品学兼优学生 |
8 |
无锡极客营奖学金 |
无锡码客软件职业培训学校 |
2 |
数理学院品学兼优学生 |
9 |
共创奖学金 |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
20 |
全校品学兼优学生 |
10 |
高顿财经奖学金 |
高顿财经公司 |
10 |
商学院品学兼优学生 |
11 |
“通州四建”奖学金 |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5 |
管工学院、建工学院品学兼优学生 |
12 |
伯藜助学金 |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
100 |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且一助四年 |
13 |
福彩助学金 |
淮安市福彩中心 |
15 |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4 |
万香科技助学金 |
淮安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 |
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5 |
人文学院创昕助学金 |
社工专业2007届校友黄斌 |
15 |
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勤工助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才,我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资助中心负责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申请对象】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下列人员申请优先:
(1)烈军属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以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的困难学生;
(3)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造成的临时困难学生;
(4)其他学有余力、品德优良或有某方面特长的学生。
【活动范围】
1、教育教学辅助工作;
2、管理辅助工作——机关服务、教室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图书馆管理、实验室管理等;
3、科研产业辅助工作;
4、文化服务工作;
5、后勤服务工作;
6、其它工作。
【报酬标准及发放】
1、凡申请获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10元/小时,每月在20小时到30小时之间,资助中心根据其劳动时间、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遵章守纪等情况确定报酬。报酬标准为200-300元/月。
2、寒暑假及节日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3、每月10日前,由资助中心统一将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划至学生的校园一卡通上。
4、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勤工助学报酬另行发放。
【申请流程】
1、申请。所有需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后,才有资格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招聘。资助中心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招聘,招聘时将标明岗位要求、工作时间等,供学生应聘时参考。
3、应聘。资助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到用工单位,有关学生持学生证、课程表到招聘部门应聘。
4、面试。用工单位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预选后将名单报资助中心批准,备案。
5、上岗。资助中心为最终确定的学生办理《上岗证》,学生凭《上岗证》到用工单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临时性工作岗位及节假日临时值班等招聘学生,手续可适当简化。在物色好人选后,由上岗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短期(假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资助中心同意即可以上岗。
四、困难补助
为了使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而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支出经费的学生有更好的学习生活,由学校预算划拨,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困难补助。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通过,困难补助将直接打入学生的校园银行卡中。
五、学费住宿费减免
为了切实做好经济特困学生的助学解困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进行学费住宿费减免。
【申请对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好学上进、勤俭节约的学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
(1)烈士子女;
(2)孤儿;
(3)城市家庭父母双双下岗,接受低保补助的特困家庭学生;
(4)遭受天灾人祸致贫的特困学生,及残疾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减免比例】
1、每年申请减免学费学生人数控制在全校学生总数的8‰以内,减免幅度为100﹪~25﹪。
2、每年申请减免住宿费学生人数控制在全校人数的1﹪以内,减免幅度为100﹪~50﹪。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如需减免学费、住宿费,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证明及相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减免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表现调查核实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4、学校每学年办理一次。
5、减免费用从学校事业收入经费中提取支付。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简称新生)顺利入学,我校专为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报到时不能一次性缴清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等费用的被正式录取的新生。
【申请类型】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不能缴清剩余费用的;
2、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又不能缴清费用的;
3、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办理流程】
1、登录http://welcome.hyit.edu.cn/web/index.html?sc=hygxy,点击“我要报到”,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及验证码,进入主页,有序依次填写,进入“绿色通道”页面。
2、在“绿色通道”页面下,填写费用总额,按银行贷款回执表上的金额正确填写在“生源地贷款”中,在“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简述”中勾选,需要缓缴费用的请在“其他缓缴金额”中填写。
3、能缴纳部分费用的学生:持审批后,将打印的“2019年本科生入学报到流程卡”到财务处办公地点办理缴费手续。
不能缴纳任何费用的学生:办理除财务处缴费手续以外的其他报到手续。
【“圆梦”助学劵使用说明】
接受资助的学生凭助学券先到学生处“绿色通道”办理处进行登记确认,然后到财务收费处办理缴费手续,按助学券面额抵算学费(应缴学费高于资助金额的,超过部分由学生自理;应缴学费低于资助金额的,结余部分可用于抵算住宿费等)。
七、其他专项资助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补偿对象】
(一)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2009年以后(含2OO9年)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三)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
(四)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偿额度及年数】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限额: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每学年本专科生80OO元、研究生12OO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为每学年6OO0元。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超出年份所缴纳的学费不补偿。
【两点说明】
1、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和淮安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
2、“基层单位”是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核电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3、就业时间在毕业次年7月1日之后的为往届生就业,均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兵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生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生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残疾学生学费补偿政策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江苏省对新入学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进行免学费补偿。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调整后实际收费备案标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