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请按照《淮阴工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文件(见附件1)执行。
二、评选办法
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按照《淮阴工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本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由江淮学院及有本三分流学生的学院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连同申请表、汇总表加盖学院党委章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存在问题、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的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党委章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刘畅老师OA信箱。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均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在资助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报送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和近期电子照片一份(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控制在500字以内)。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资助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领导等签字栏必须手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获得的,二年制的只能是2013年的奖项。
6、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3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统一专业、统一年级的口径进行,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党委章和学校两级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为等额上报,不可随意删减名额。
10、需上报的纸质材料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从资助系统中导出;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份从资助系统中导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从资助系统中导出;
(四)根据教育厅材料上报要求,各学院须明确一名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关材料的录入;
(五)学生有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2:
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分配表 |
序号 |
院别 |
本二参评人数 |
本三参评人数 |
本二国家奖学金分配人数 |
本三国家 奖学金推荐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人数 |
备 注 |
本二 |
本三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1203 |
146 |
5 |
1 |
60 |
3 |
|
2 |
电气学院 |
1145 |
150 |
4 |
1 |
57 |
3 |
|
3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1168 |
138 |
4 |
1 |
58 |
3 |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1428 |
217 |
5 |
1 |
71 |
5 |
|
5 |
生化学院 |
1704 |
57 |
6 |
1 |
85 |
1 |
|
6 |
交通工程学院 |
1255 |
162 |
5 |
1 |
63 |
3 |
|
7 |
经济管理学院 |
1806 |
537 |
8 |
1 |
90 |
11 |
|
8 |
数理学院 |
316 |
0 |
1 |
0 |
16 |
0 |
|
9 |
人文学院 |
416 |
81 |
2 |
1 |
21 |
2 |
|
10 |
外国语学院 |
384 |
0 |
1 |
0 |
19 |
0 |
|
11 |
设计艺术学院 |
776 |
91 |
3 |
1 |
39 |
2 |
|
12 |
江淮学院 |
0 |
225 |
0 |
1 |
0 |
5 |
|
合计 |
11601 |
1804 |
44 |
10 (评选1人) |
579 |
38 |
|
注:本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由江淮学院及有本三分流学生的学院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 |